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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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RG-06-2016 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08发布 2016-03-08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燃料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促进燃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火电厂的燃料监督管理工作。2监督原则2.1 燃料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2.1.1坚持抓制度建设。按照“覆盖全面、科学管用、运行有效、管理闭环”的目标,建立健全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2.1.2坚持抓关键环节。对燃料工作中的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验收入库管理、结算与支付管理等风险点集中、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做到关键节点全覆盖、管理触角全延伸。2.1.3坚持抓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做好监督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过程可控在控、违规惩处有力。2.1.4坚持抓“一岗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吉林公司责任制追究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3 职责分工3.1公司职责:3.1.1燃管部是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3.1.2安生部是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燃料厂内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各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厂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3.1.3监审部是公司燃料监察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对公司及所属基层火电企业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公司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所属火电厂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3.2基层火电厂职责 3.2.1负责本单位燃料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3.2.2负责对本单位燃料工作进行全面监督;3.2.3负责本单位 “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做好责任制追究和执纪问责。4 监督内容4.1 燃料管理体系4.1.1公司定期评审、修订燃料管理与监督相关管理制度;基层火电厂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燃料管理与监督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梳理燃料管理与监督流程,将重点管理要求纳入考核体系,并加大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力度,保持过程可追溯,重点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4.2计划管理4.2.1建立健全燃料采购计划管理制度。公司和基层火电企业要明确采购计划管理原则、编制依据、管理流程等,并持续提升计划管理能力,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合理统筹年度产业协同与现货的采购比例,确保燃料供需平衡,最大限度地降低燃料采购成本,防止出现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随意超计划采购、出现库存短缺或积压等情况。4.2.2建立健全现货应急采购响应机制。基层火电厂针对因采购计划制订不合理、自然灾害、外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等因素,造成燃料供应短缺、危及生产经营安全的情形,建立相应的应急采购响应机制。当应急采购情形出现时,启动响应机制,由所在单位燃料管理领导小组对采购煤炭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条款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公司燃管部进行书面报告。计划外采购视同现货应急采购。4.2.3重点监督燃料采购计划是否符合公司的《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计划是否通过SAP程序审批。4.3价格管理4.3.1加强年度合同采购价格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订货启动会的部署和要求,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年度产业协同订货的谈判工作,产业协同煤价格和数量经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电煤订货领导小组审批。4.3.2加强现货采购管理。除产业协同煤外,月度现货采购原则上要以控价为核心,全部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公司《燃料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4.3.3建立健全采购过程的倒查机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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