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应商评鉴作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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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记 录 版次 修订页次 修订原因 原(修)订者/部门 日期 1.0 新发行 唐成富/品质部 2007/07/25 1.1 第2、4页 增加ROHS稽核项目及定义新供应商资料提供资料 唐成富/品质部 2001/01/25 会 签 记 录 会签部门 会签人员/日期 会签部门 会签人员/日期 会签部门 会签人员/日期 总经室 开发工程部 行政部 业务部 制造部 品质部 财务部 资材部 核 准 审 核 主 办 制订日期﹕2007/07/25
修订日期﹕2008/01/25 1.目的
开发和选择新的优良厂商, 以提高本公司质量水平, 确保供应商提供之原材料、零组件﹑委外加工品均能符合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凡受本公司委托加工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重要零组件厂商均属之。
3.名词释义
3.1供应商:提供原材料、零组件﹑委外加工品等之厂商。
3.2 QSA :质量系统稽核(Quality System Audit)
3.3 QPA :质量过程稽核(Quality Process Audit)
3.4 ROHS:环保稽核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新供应商品质系统及环保系统之评鉴。
4.2采购负责市场营销调查﹑新供应商资料索取﹑提出“评鉴”申请。
4.3开发工程负责新供应商技朮评鉴。
5流程
见附图。
6.内容
6.1供应商寻找:
6.1.1当需求部门提出物料需求时,由采购负责寻找相关的供应商。
6.1.2寻找途径:
A.查寻相关工业、企业名录或电话号码簿等。
B.经客户推荐或指定。
C.供应商自我推荐且确有需要者。
6.2数据需求﹕采购负责向供应商索取评鉴数据及资料,完成《供应商基本资料表》,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客户﹑员工人数﹑联络人﹑负责人等。
2)营利事业登记许可证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3)管理体系证书。
4)供应商主要产品和设备。
5)环保材料提供“供应商材料有害物质限制保证书”
6)境外供应商﹑国内IC代理商所需资料不受以上所列限制。
6.3资料初步审查:
6.3.1采购索取评鉴数据后﹐需将数据转品质﹑技术单位审查﹑签名。
6.3.2数据审查完成后﹐(副)总经理须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上签署意见﹑签名,确保资料适宜公司使用。
6.3.3数据审查不合格时﹐由采购继续寻找新供应商。
6.3.4采购依据《零件承认作业细则》核对新开发厂商是否为供应重要零件。
1)确认为一般零件供应商时﹐采购﹑品质分别要求厂商签订《供应商品质合约书》﹐并由采购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经品质﹑开发工程部会签后呈厂务最高主管核准。当品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前往一般材料供应商处作现场评鉴。
2)确认为环保零件供应商时﹐采购要求厂商签订《供应商品质合约书》,后交品质确认。
3)确认为重要零件供应商时﹐由采购提出现场评鉴申请。
6.4现场评鉴申请:重要零件供应商数据审查合格后, 由采购向品质VQA﹑开发工程部提出《供应商评鉴申请表》。
6.5现场评鉴:
6.5.1依据《供应商质量系统稽核查检表》,品质(占50分)﹑采购(占30分)﹑开发工程(占20分)对重要零件供应商现场系统面评鉴。依据《供应商制程工艺查检表》品质对重要零件供应商制程现场评鉴,并给予评分(总分100)。
6.5.2供应商QSA稽核评鉴不合格时﹐评鉴小组人员可临时停止QPA评鉴﹐直接以不合格论处。
6.6评鉴报告:
评鉴报告由VQA最后整合出《供应商QSA QPAROHS稽核报告》﹐并会审采购﹑技术单位,品质主管核准。只有评分合格之供应商方具送样﹑交货资格。(特殊情况须经厂务最高主管核准)
6.7评鉴结果处理:
6.7.1 QSA﹑QPA平均得分为﹕A≧80分,评为A级供应商(合格)
6.7.2 QSA﹑QPA平均得分为﹕70≦B80分,评为B级供应商(条件承认三个月)
6.7.3 QSA、QPA平均得分大于80分(含)﹐但QSA QPA其中一项评分低于70分时﹐只可列入B级供应商(条件承认三个月)
6.7.4 QSA﹑QPA平均得分为﹕C70分,评为C级供应商(不合格 )
6.7.5 ROHS得分为﹕总分百分比≥80%,单项实际得分百分比须≥70%,评为A级供应商(合格);总分百分比≥80%,有个别单项实际得分百分比≤70%,为B级供应商(条件承认三个月);总分百分比≤80%,有个别单项实际得分百分比≤70%,为C级供应商(不合格 )。
6.8 供应商改善:
6.8.1 A﹑B级供应商须针对评鉴问题提出《QSA QPA ROHS稽核问题改善追踪报告》。
6.8.2 B级供应商由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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