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服务合同通用版.pdf
设备维修服务合同通用版
甲方: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
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使
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
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
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说明
1.1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
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
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二条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
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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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
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
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
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
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
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
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
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
备。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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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
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
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
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
方承担。
第五条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____元,
大写元:
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2(贰)日内支
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____元,大写元。
第七条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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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
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
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
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