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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_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pdf

发布:2024-11-13约1.06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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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档案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集中管理: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三)规范操作: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四)安全保密:加强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不被非法篡改、泄露和

损毁。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财务分析报告;

(五)其他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份、编号等顺序排列;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医院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财务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干燥、通

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防火;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期后可申请销毁。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财务档案需经医院财务部门批准;

(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损坏或私自复制。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销毁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销毁前需经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

(三)销毁档案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能够确保财务档案的规范管理,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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