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_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pdf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档案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集中管理: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三)规范操作: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四)安全保密:加强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不被非法篡改、泄露和
损毁。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财务分析报告;
(五)其他与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份、编号等顺序排列;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医院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财务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干燥、通
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盗、防火;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期后可申请销毁。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财务档案需经医院财务部门批准;
(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损坏或私自复制。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销毁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销毁前需经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
(三)销毁档案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能够确保财务档案的规范管理,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