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法律与生活》合同知识点讲解.docx
高中思想政治《法律与生活》合同知识点讲解
一、核心知识点深化解析
1.合同定义与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64条:明确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强调平等自愿原则。
-常见误区:误认为口头协议无法律效力。实则,口头合同有效,但举证困难(如《民法典》第469条)。
2.要约vs要约邀请的实务区分
-关键区别: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如自动售货机标价),且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要约邀请仅引发他人提出要约(如商品橱窗展示)。
-典型案例:网购“标价错误”纠纷中,商家标价通常视为要约邀请,用户下单为要约,商家发货或确认订单构成承诺。
3.合同效力的特殊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范围行为(如16岁学生购买万元手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效合同的扩大理解:除用户提到的情形外,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如代孕合同)或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如6岁儿童签订购房协议)。
4.违约责任的交叉适用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588条,二者不可并用,但可主张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追加赔偿。
-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债务人需及时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地震官方报告),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二、高频考题拓展与解析
例题4(选择题)
甲向乙发出邮件:“愿以10万元购买你的二手汽车,一周内回复有效。”乙次日回邮同意,但因系统故障甲一周后才收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迟到,合同不成立
B.甲须接收承诺,合同成立
C.乙可催告甲确认承诺有效
D.承诺无效,需重新发出
答案与解析
答案:B
-根据《民法典》第486条,承诺非因受要约人原因迟到,视为未迟到,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甲未及时反对,合同成立。
-易错点:混淆“承诺迟到”与“承诺延迟到达”的法律后果。
例题5(案例分析升级)
大学生小李(19岁)与培训机构签订2万元“保过班”协议,后发现课程质量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机构以“协议签字生效”拒绝。
问题:小李能否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析
1.合同性质:小李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原则上有效。
2.可撤销情形: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如虚构通过率),构成欺诈,小李可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举证关键:小李需提供机构虚假宣传的证据(如广告记录、证人证言)。
例题6(简答题变式)
简述“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及消费者如何维权。
参考答案
1.无效情形:
-免除提供方主要责任(如健身房“受伤概不负责”条款)。
-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如网购“退货需支付50%手续费”)。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2.维权途径: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诉讼中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三、备考策略升级
1.法条精准记忆法:
-制作《民法典》合同编条款速记卡(如第472条要约要件、第563条法定解除权)。
-区分相似法条:如“可撤销”与“无效”合同对应的不同条款(第147-154条)。
2.热点案例关联:
-分析“大数据杀熟”中的合同订立问题(价格歧视是否构成欺诈)。
-研究“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3.题型攻克技巧:
-选择题:抓关键词(如“16岁”“效力待定”)、排除绝对化表述(如“必然无效”“必须”)。
-案例分析:采用“事实→法律→结论”三步法,援引具体法条(如“依据《民法典》第XX条”)。
重点关注数字时代新型合同纠纷(如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直播带货中的要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