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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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修订)
校研发[2014]4号
第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及《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管理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定,其目的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六月进行。
第三条 考核评定等级:
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等。
A: 态度端正,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已取得一定成果。
B: 已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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