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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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适用于相关编制单位在编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时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晋政办发〔2017〕36号)
MT/T1091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163煤矿床水文地质勘查工程质量标准
3基本规定
3.1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状况、
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1)。
表1井工煤矿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
类别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井田内
受采掘
破坏或
者影响
的含水
层及水
体
含水层(水体)
性质及补给条
件
为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者极少
为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为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为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m)
q≤0.1
0.1<q≤1.0
1.0<q≤5.0
q>5.0
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位置、范围或者积水量不清楚
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m·h)
正常Q
Q≤180
180<Q≤600
600<Q≤2100
Q>2100
最大Q
Q≤300
300<Q≤1200
1200<Q≤3000
Q>3000
突水量Q/(m·h)
Q≤60
60<Q≤600
600<Q≤1800
Q>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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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者易于进行
防治水工作难度较高,工程量较大
防治水工作难度高,工程量大
注:1.单位涌水量q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最大值为分类依据;
2.矿井涌水量Q、Q和突水量Q以近3年最大值并结合地质报告中预测涌水量作为分类依据;含水层富水性及突水点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录一;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3.2矿井应当收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各项指标的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
质类型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3.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
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4编写基本准则和要求
4.1要用实际资料对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加以详细描述。明确说明本次划分区
域的补给条件及补给水源的数据和资料。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钻孔单位涌水量以口径91mm、抽水水位降深10m为准。若口径、降深与上述不符时,应当进行换算后再比较富水性。
4.2明确说明未来3年开采区域是否存在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是否清楚。
4.3需要依据煤矿实测资料对矿井涌水量构成进行分析,酌情补充涌水量与降水量、地下水位、单位
走向开拓长度、单位采空面积、开采深度的分析曲线。用统计分析方法预算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
4.4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提纲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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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
井工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
A.1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防排水系统等情况
A.1.1位置、交通。
概述井田位置、行政隶属关系,地理坐标、长、宽、面积、边界及四邻关系。通过矿区或临近城镇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干线,以及距矿区最近的车站、码头和机场的距离。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A.1.2地形地貌
概述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