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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需身体健康,无阻碍
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利疾病。
1.3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癖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必需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特地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
担任。
1.5必需熟识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1.6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运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
术措施。
1.7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需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爆炸材料库必需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答应证,且储存量
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1.9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
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丧失和被盗。1.10库房要保持
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充足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
沙量必需充足。2、爆炸材料购置
2.1从事爆炸材料购置的作业人员,应参与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
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下爆破作业,必需运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
2.3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低瓦斯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
运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
岩掘进工作面应运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低瓦斯
矿的高瓦斯区域,应运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检的工作面,应运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
炸药;、不应运用黑火药;、同一工作面不应运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运用煤矿
许用瞬发电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运用煤矿许用毫秒电时,从起爆到最终一段
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不应运用导爆管或一般导爆索;、不应运用火。
2.4购置前要认真填写《购置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
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计划按时传真至供应部。
2.5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证和
运输证。
2.6将打印的纸质购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
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经有关部门检查核发直供用户答应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
业购所需的爆炸材料。
2.8没有取得直供用户答应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
机构供应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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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所打印的纸质购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
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所办购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明细表上,具体登记,并
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
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运输炸药、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
科负责监督把关。
3.2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