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6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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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预算
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组织程序
决算
预决算的监督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
本章主要内容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P207)
预算法律制度是用以调整在国家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国家预算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
公开性(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可靠性(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国家预算原则 完整性(即使有国家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统一性(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年度性(必须按年度编制国家预算,不属于本年度的内容不能编制在本年内)。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P.209)
财力保证作用;(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政府实施社会经济决策的有效保证)
国家预算的作用 调节制约作用;(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反应监督作用。(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P.209)
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五级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P.210)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划分的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 中央预算(P.210)
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2. 地方预算(P.210)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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