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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备案.docx

发布:2025-03-14约5.07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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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是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备案,能够使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备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备案主体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备案工作。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基础

本合作社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二)会计科目设置

1.资产类

-库存现金: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应收款: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

-成员往来:核算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

-产品物资: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受托代购商品: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受托代销商品: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对外投资: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牲畜(禽)资产: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

-林木资产: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成本。

-固定资产:核算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累计折旧: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无形资产: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累计摊销:核算合作社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合作社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2.负债类

-短期借款: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款: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

-应付工资:核算合作社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

-应付盈余返还: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

-应付剩余盈余: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长期借款: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专项应付款: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3.所有者权益类

-股金:核算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的股金以及股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专项基金: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核算合作社取得的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盈余: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

-盈余分配: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4.成本类

-生产成本: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5.损益类

-经营收入:核算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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