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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docx

发布:2025-03-15约5.62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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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从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仓储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合法合规。

2.专户管理原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银行代发原则: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4.动态监管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

1.负责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周期和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2.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向建设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工资支付金额等信息,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4.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5.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6.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7.配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包单位

1.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周期和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2.负责本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编制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4.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负责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3.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4.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五)银行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关服务。

2.负责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反馈工资发放情况。

3.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一)账户开设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单独设立,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管理。账户名称应包含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字样。

(二)资金缴存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催告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建设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将建设单位应支付的人工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拨付。

(三)使用管理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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