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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 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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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9 6 生物安全要求 12 7 污染物监测要求 12 8 实施与监督 1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质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5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水质 1,2-二氯乙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8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水质 乙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1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 2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明确了生物制药企业 国务GB 13271-2001的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臭气浓度指标执行本标准外,其余指标仍按照GB14554要求执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发酵制药、提取制药、生物工程制药、生物制药混装制剂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发酵制药、提取制药、生物工程制药、生物制药混装制剂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除生物制药混装制剂以外的混装制剂生产仍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GB 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透过率和阻力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根分光光度法 GB/T 7494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l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35541992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41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6297-19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GB/T 1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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