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6农村土地和财务管理培训课件.ppt

发布:2016-12-09约1.21万字共5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农 村 土地承包和财务管理 政策法规概要 一、实行民主管理 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包括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历来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国家在这一方制定了若干政策法规,其核心思想是体现两项基本制度: 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 1、民主决策: 村民对于本村事务有决策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本村最高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有权决定本村的所有重大事项。 例: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土地调整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村内集体资金的重大收支事项要经民主会议通过。 注意: 农业承包中,发包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违背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承包合同无效,根据当事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擅自以村集体名义借贷、处置集体资产等,均属无效,村民有权拒绝。 2、民主理财: 各村要建立村民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还要有议事规则。 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 民主理财组织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经济组织的管理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等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有权拒绝不正当支出。 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组织行使职权。??? 3、民主监督: 搞好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给群众充分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每村的所有财务收支事项都要及时地以适应方式逐项逐笔公开,最少每个季度公开一次。财务事项发生频繁的村要每月公开一次,土地发包、公益建设等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 二、进行外部监督 1、进行必要的行政审批 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加强对村级行为的监督。 主要审批事项和程序: (1)依法进行的土地调整,在经民主程序后,要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2)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在经民主程序后,要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批准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资本转让、应收款核销、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资数额、收益分配方案和其它重大财务事项,在经民主程序后,报镇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审核或审批 (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发包土地的,要镇政府批准。 2、合同鉴证 农业承包合同要经乡镇经管部门鉴证;其中,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和“四荒”承包合同,在乡镇经管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承包权进行确认。 3、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经管部门依法开展外部审计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日常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当前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 3、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4、债权、债务管理情况 ; 5、土地发包、承包情况 ; 6、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 7、财务公开情况; 8、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注意: 1、并非有问题才审计。审计结论许多是正面的。 2、农村审计按照规定将逐步制度化。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必须审计。 3、农村审计审计不收费。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村“两委”干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责任: 1、保证资产、资金、资源安全的责任。 2、保值增值责任,包括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 3、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 对村干部个人追究责任的若干规定: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 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由上级党委政府给予“一票否决”,所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进职晋级,不得评先树优。 在特殊情况下,加重对村干部的责任追究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