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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PDF

发布:2017-06-15约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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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占用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原则 第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 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 第1 页/共3 页 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防范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 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 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将关联交易作为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必备内容,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报 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 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监 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监事或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2 页/共3 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18 日 第3 页/共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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