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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中权力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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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五年八月號 總第 41 期 2005年8月31日 福柯《必須保衛社會》中的權力問題 ⊙ 陳殿青 「權力」(pouvoir)是福柯後期著述中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一問題作為福柯學術研究 的母題,則發生在二十世紀70年代其研究由「考古學」階段到「系譜學」的轉換。福柯有關 權力的著述,主要出現在《規訓與懲罰》、《性經驗史》以及一些訪談和演講中。1976年, 福柯在法蘭西學院的一系列講演中,對權力問題更是作了非常明快而又獨特的分析,這些演 講稿已經整理出版,本文旨在解讀在這些演講稿基礎上整理而成的《必須保衛社會》(Il Faut D éfendre la Soci ét é)中的權力問題。也許,我們能從福柯對權力的那種別具一格 的分析中得到一點啟示。 一 經濟主義:權力的誤讀 福柯認為,在權力問題上,此前佔主導地位的有兩種理論模式:一種是法律-政治模式,另一 種是馬克思主義模式。前者主要以經典法權理論的契約論為代表,在這種理論模式中,權力 被看作一種權利,人們可以像擁有和支配財產那樣擁有和支配權力。因為人人都擁有權力, 各自為政,往往會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相互攻擊爭鬥,為了結束這種相互侵害的混亂局面,唯 一辦法是「把大家所有權力和力量授予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人的意見把大家的意志統一 為一個意志的多人集體。」(Hobbes, p.131)即個人為了從聯合中獲益而情願將自己的全部 或部分利益讓渡出來,建立一個政治統治權並接受其統治。這就是為政治權力建立奠定基礎 的法律契約,政治權力的建立正是按照契約轉讓範疇的法律運作模式完成的。這個構想是基 於這樣一個想法:即政治權力的構成遵循一個包含著契約交換的法律交易的模式。正是在這 種意義上,福柯指出,權力與商品、權力與財富之間存在著相似之處。 馬克思主義者儘管諷刺有關權力的社會契約論,但是它依然把權力關係的組建類比成一個法 律體系的構建,認為所有權關係都歸因於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統治階級利益,最終都基於單 一的經濟關係上,並能從中推演出來。因此,福柯認為,馬克思主義權力觀包含著一種經濟 功能主義,權力的主要職能是既要維持生產關係又要再生階級統治。在這種觀點看來,人們 能在經濟中發現政治權力的存在理由。可見,這種理論模式仍然保留了法律體系圖式,只是 用經濟上的統治階級取代了君主,用經濟主體取代了法律主體。 在上述兩種權力分析模式中,福柯覺察到兩者的共同性:權力理論的經濟主義。「在一種情 況下,政治權力在交換的程式中,在商品流通經濟中找到它形式模型;在另一種情況下,政 治權力在經濟中具有它的歷史存在原因、具體形式原則和現實功能原則。」(En gros, si vous voulez, dans un cas, on a un pouvoir politique qui trouverait, dans la proc édure de l échange, dans l économie de la circulation des biens, son mod èle formel; et, dans lautre cas,le pouvoir politique aurait dans l économie sa raison d être historique,et le principe de sa forme concr ète et de son fonctionnement actuel.) (Foucault,p.14)權力真的像經典法權理論分析的那樣 以商品作為模型,可以佔有、轉讓嗎?真的如馬克思主義者分析的那樣,權力從屬於經濟, 為經濟利益所驅動嗎?福柯的回答是否定的。前者一方面仍然囿於君主主權的視角,強調其 合法性基礎,使在現實政治中國王的腦袋早已被砍掉的情況下,仍然在政治理論中保留著 它;另一方面,用交易、合同和轉讓等經濟術語描述權力也是牽強附會。馬克思主義權力分 析理論把權力僅僅歸結於經濟,把複雜的權力關係做過於簡化和宏觀的處理,因此,在解釋 諸如有關「性」、「瘋狂」和「監禁」等微觀現象的權力時顯得蒼白無力。由此,福柯得出 結論,經濟與權力的死結不應當屬於功能代替的範疇,也不屬於形式同構的範疇,而是其他 的範疇。 福柯主張對權力進行非經濟主義的研究。首先,權力不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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