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精讲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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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精讲班讲义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精讲班第1讲讲义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目的
考试分析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推进地籍事业社会化和产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土地市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土地登记的要求,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了土地登记代理试点。试点工作开展后,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发展迅速,从开始的少数人员和机构在小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发展到目前土地登记代理趋向行业化、专业化,并已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到全国各地。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主要内容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分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四个部分。其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我国现行的与土地登记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我国土地权利的种类、概念、设置原则、确定土地权利的方法以及土地权利争议处理等内容的掌握程度;地籍调查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地籍调查技术、内容、程序、方法的掌握程度;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土地登记的基本概念、各种土地登记的程序和方法、土地登记代理的各项业务等方面的知识、技巧及运用的掌握程度。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分析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分析
1、土地登记概论
掌握土地登记的概念、意义、作用,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特点,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土地权利的设定登记、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的区别,《土地登记规则》的主要内容。熟悉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土地登记机关。了解国内外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国际通行的主要土地登记制度。
2、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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