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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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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108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2

DB37/T2463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3416(所有部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GB18918—2002,3.2]3.2

城市污水处理厂urban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对进入城市(包括县城)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3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townish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对进入建制镇(不含县城驻地所在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4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new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5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existing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表1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和D标准,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纳入名单的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其余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

b)位于DB373416.1规定的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范围内,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m3/d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时间、设计规模和排污口所在区域,分别执行A标准、B标准、C标准和D标准。

1)对于新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核心保护区域的,执行A标准;位于重点保护区域的,执行B标准;位于一般保护区域的,执行C标准。

2)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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