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奖励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大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为此作出贡献的教师,特拟定如下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
1、经学校批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2、经学校批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会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组织举办的素质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
三、奖励标准
㈠辅导学生竞赛奖 个人项目同一次比赛按最高成绩计奖,不累计。同一次比赛按最高成绩计奖,不累计。同一次比赛按最高成绩计奖,不累计。高考成果奖团体项目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集体项目竞赛(体育、艺术等)获团体奖,发给辅导教师奖金:市级一、二、三300元,20元,00元,省级比市级高100元,国家级比市级高00元。
业务竞赛奖 同一次比赛按最高成绩计奖,不累计。教师参加赛(教学等):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00元0元0元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00元0元00元,省级比市级的依次高100元,国家级比市级依次高200元。同一次比赛按最高成绩计奖,不累计。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