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主体理论构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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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07:06:08 理论导刊 2018 年 2 期
王勇
人作为法律主体其白然权利足白我发现的,智能机器人的权利很讨能是与人类不冋的演 进路径。智能机器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给我们带來了诸如法律与伦理的边界、智能机器人的权利、 法律关系的交叠等-系列问题。回应这些问题必须回到法律主体理论设立的初衷,厘淸K理论发展历 史进程,深入分析智能机器人出现以后对构成法律主体要素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带來的 冲击。在此基础上,有限度地变动源自对现实生活屮的人进行抽象的法律主体理论。法律主体理论的 构造,必须M到人的本质以多个面hd理解人木身,跳出法律主体的类型化思维,用全方位的方法论思 考人与智能机器人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理论
:D90 A :1002-7408 (2018) 02-0063-08
一、引论
当前,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国务院也于2017 年7月20日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把人工智能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地位。人工智能 使我们不再去设想如何弯道超车,而是要考虑如何换道超午.的问题。科技快速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 便利,也增加了风险。“科技行为具有与生俱來的两重性,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非道徳 使用等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控,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DI人工智能和 以往的科学技术有着E大差别,它是一种影响E大的颠覆性技术,讨能会对我们H前的就业结构、社 会伦理、国际关系准则等造成极大冲击,不能仅仅依靠单方而的立法进行规制。必须从全方位、多角 度、宽领域去深入了解人工智能给社会带来的变化,并完善相关法律理论,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 促进并规制艽发展。
深入理解人工智能技术,必须从了解其内涵开始。通过“人工智能”一词,我们就可以联想到它与 数字技术相关。人类第一次接触某种新技术的时候,常常是兼具恐惧与兴奋的,特别足对数字技术来 说。无论人类社会多么不情愿,数字时代真的來了,并且己经到达了数字时代的高级阶段,即以人工 智能为主要特征的阶段,作为计算机科学的-个独特分支,人工智能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 的[2]。时至今曰,世界历史己经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轨道,人工智能技术也己经发展了 60多年, 虽然历经坎坷,但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在很多领域,人工智能己经能够替代甚至超越人类。乔治?戴 淼(George Dyson)曾说,“我们冋机器如冋手足”[3]24。“迎接与机器人共处的吋代”[4],虽不必过多 担忧,但必须对随之而來的法捧问题加以重视。
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仍旧很难为其下一个一致的定义。人工智能作为计算机技术领域的一个 分支,只能从其一般特征來把握它。按照加利福尼亚大学约翰?塞尔(J.R.Searle)教授的观点,可以 把人工智能分为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足指计算机在心灵研究屮的主要价值, 只为我们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强“人工智能是指计算机不仅是我们研宂心灵的工具,而且带有正 确程序的计算机确实可被认为具有理解和其它认知状态,恰当编程的计算机其实就是一个心灵。“在
强AI屮,由于编程的计算机具有认知状态,这些程序不仅是我们用來检验心理解释的工具,而且本 身就是一种解释。”[51当下,在强“人工智能”的概念不讨论人工智能更具意义。从计算机发展之初,人 类就面临着足把其看做操作思想符号的系统,还足把其看做足建立大脑模型手段的困扰。越来越类似 人大脑的人工智能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它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其二,它有较强的数据收集与分析能 力;其三,它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提萵自己的能力:其四,它A有物理实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智能机器人的能力也越來越强,智能机器人“索菲亚”己经成力沙特公民。
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在促进人类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一,拷M法 律与伦理的边界。筲能机器人索菲亚成为沙特公R,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智能机器人作为人类活动的 参加者,是否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呢? “人工智能和道德秩序之间的关系必须区别分析”[6 。这 不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从法律应保护最低限度的道徳视角来看,法律必须出场。其二,向人类主 张权利。例如,DeepMind公司研宄的智能机器人阿尔法狗(AlphaGo),现如今己经进化力AlphaGo Zero,它不再需要人类数据,它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掌握技能。法律要授予钾能机器人公民身份吗? 如果授予当如何行使? “据美国Narrative Science预测,米来15年将有90%的新闻稿件由机器人完 成。机器人撰写的稿件,是否亨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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