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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台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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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台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 8 名,团体项目前 6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单项第九至二十名,团体项目第七至十 二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第九至二十名; (三)冬季青年奥远会、亚洲冬季运动会、FIS 杯 (洲际杯) 单项前 6 名,团体项目前 3 名; (四)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 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 3 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 3 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二至三名。 19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上级) 前 3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 项目 (K50 米以上级)前 2 名,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 第一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 项目(K50 米以上级)第三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 米以 上级)第二至三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第二至三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HS106米(个人),HS134米(个人),HS134米(团体) 女子:HS106米(个人) 混合:HS106米(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20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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