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台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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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台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 8 名,团体项目前 6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单项第九至二十名,团体项目第七至十
二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第九至二十名;
(三)冬季青年奥远会、亚洲冬季运动会、FIS 杯 (洲际杯)
单项前 6 名,团体项目前 3 名;
(四)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
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 3 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 3 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二至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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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
上级)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90 米以上级)
前 3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
项目 (K50 米以上级)前 2 名,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
第一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
项目(K50 米以上级)第三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 米以
上级)第二至三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
(K50 米以上级)第二至三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HS106米(个人),HS134米(个人),HS134米(团体)
女子:HS106米(个人)
混合:HS106米(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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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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