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广州选拔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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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广州选拔赛
暨2012年广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目的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广东省旅游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提升导游整体形象,激发导游人员爱岗敬业和努力工作的热情,发挥导游作为文化交流使者的特殊作用,带动导游人员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广州地区导游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大赛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8月10日
三、大赛地点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等
四、大赛名称
“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广州选拔赛暨2012年广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
五、大赛主题
比技能、赛服务、展风采
六、大赛内容
1、分单位集中报名、资格审查、初赛、决赛四个阶段;
2、比赛内容分:理论考试(笔试)、面试(自我介绍、景点讲解等环节)。
3、试题的审核和裁判员的委派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州市翔旅导游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星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广东省中旅导游有限公司
大赛组委会
主 任:朱 力(市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肖永存(市旅游局副局长)
钟丽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泽建(市旅游局副巡视员,兼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柯显东(市旅游局行业培训指导处处长)
王 霜(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李灿佳(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校长)
李宗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梁 迅(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处长)
吴平国(市旅游局行业培训指导处副处长)
方永钦(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调研员)
冯 权(市纪委派驻旅游局纪检组副组长)
大赛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评选集训组、宣传报道组、监督公证组,各工作组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八、表彰与奖励
(一)本次大赛共选拔16名选手参加省旅游局举办的全省选拔赛。其中中、英文导游各8名。具体奖项如下:
1、一等奖:2名(中文、英文各1名)。
2、二等奖:4名(中文、英文各2名)。
3、三等奖:10名(中文、英文各5名)。
4、单项奖3名:最佳形象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英文讲解奖各1名。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根据报名情况按一定比例选取)。
6、组织奖若干: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宣传发动广泛,影响大效果好的单位。
(二)对获奖的选手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获奖选手将由广州市旅游局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颁发大赛获奖证书,并由广州市旅游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3000元,三等奖每人1000元)
(三)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对符合条件的选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四)在省赛和国家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国家和省旅游局的规定给予奖励,广州市将给予一定的追加奖励。
在国家赛中进入复赛的选手可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直接刷卡。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中外文各3名)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选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符合条件的女选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以前末享受过晋级奖励的获奖选手按《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旅办发〔2011〕67号)享受晋级和加分奖励。
进入省赛中文前6名、英文前4名的导游员,由广东省旅游局授予“广东省金牌导游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九、报名资格、类别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止
(二)报名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和IC卡。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且在大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2、历届广州金牌导游员和2010年广州导游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选手可以直接进入决赛。
(三)组别及报名方式
大赛分中文和英文两个组别。参赛选手由各单位统一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报名,每位选手只能选报中文或英文一个组别,报名时提交推荐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鼓励各单位进行内部筛选评比。
十、资格审查
1、日期: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止
2、具体办法:组委会办公室针对报名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选手进入初赛。
十一、初赛安排
(一)日期:2012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二)形式
1、60分钟笔试,中、英文组使用统一试题(范围为2010年全国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题目,可在广东省旅游局公众信息网下载)。
2、面试时分中文、英文两组进行评比。
(三)评选内容
A、形象展示及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形象展示和自我介绍。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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