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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
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
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
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小组,指定校医 / 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
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 、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
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 、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
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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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
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
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
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
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
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
学生出勤、 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
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
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 、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
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
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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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
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
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
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
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
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
(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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