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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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产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总体工作
1.破产清算程程序的进入
2..清算组的成立
15日内成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民法院指定,由企业上级主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作
刻制清算组图章
在银行开开立帐号
4.明确清算组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分工
5.破产企业的全面面接管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理和控制。
国有企业破产产清算系列二清算组的主要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1.清清算组主要职责
负责破产财产的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产。
破产程序终结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营。
2.清算组内部的分分工: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清算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院报告工作;
代表清算组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等活动;
以清算组名义向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各类报告;
掌管清算组公公章;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出;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财财产的产权界定;
对破产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应诉活动;
负责财产所有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作;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内容的审核;
清算组内部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业对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对外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相关证据材料
负责了解破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负责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况
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清算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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