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docx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基本信息及良好信息
分项
评价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
自评分
核准
得分
基本信息评价
(20分)
办公场所
5
项目所在地有满足招标代理业务要求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各计0-5分。
规章制度
5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包含人员、业务、财务、档案、应急管理等制度)计5分,每缺1项扣1分。
人员配备
5
项目所在地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数量情况:3-5人计2分,6-8人计3分,9人以上的计4分。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人给予0.2分,满分5分。
经营年限
5
项目所在地从事代理业务未受到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无不良行为的,2年以下计3分,2年-4年计4分,5年及以上计5分。
良好信息评价
(20分)
单位奖励
2
3年内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及下属县(市、区)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表彰的,每项得0.5分。?
培训情况
5
专职代理人员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的得0-5分。
创新服务
3
参加市县级监管部门招投标工作创新试点或配合完成相关重点工作的。每一件得0.5分。
企业业绩
10
本季度代理项目排名得0-10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代理质量“一标一评”
代理质量“一标一评”(20分)
1
因前置条件不具备或必备资料不齐送审或同一项目多次送审的,扣2分;
2
在监管办与业主之间信息传达及反馈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双方沟通不畅的,扣2分;
3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未向业主解释清楚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中的主要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释,导致业主不知情或理解错误的,扣2分;
4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每一处扣2分;
5
招标文件存在未按格式要求或表述,有登记错误、招标文件标点符号、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每一处扣1分;
6
因代理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扣3分;造成流标或者中止招标的,扣5分;
7
公示公告内容审核不仔细、不严谨,导致时间有误或内容有误被系统检测平台发现要求整改的,每条扣3分;
8
招标文件不完善,产生补充公告的,每次扣1分;
9
非项目组组成人员从事代理活动的、项目组成员变更不及时报备的,每人每次扣2分,非本单位人员参与代理招标项目的本季度评价作降级处理;
10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数据、资料等内容缺失、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需通过非常规方式修改更正数据的,扣3分;
11
系统操作生疏,影响开评标的,对突发情况处置不力的,每一次扣2分;
12
因代理机构原因影响无感检测和一网通办指标,每次扣5分;
13
开评标组织不严密的,因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开评标活动时间延迟的;未按规定穿戴马甲的;擅自使用市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项目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相关电子设备,归还摇号球、马甲的,每次扣2分;
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的,扣2分。
15
未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交易结果等文件或漏发澄清补疑(因项目单位的原因或特殊要求的除外)的;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易见证单的每次扣3分;
16
招标文件中资质套用错误、随意提高资质、任意设置相关前置条件等的,每一次扣5分;
17
不按规定使用监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文件标准文本或者评审规则编制交易文件,擅自修改统一规定内容,且事先未告知项目单位、监督部门的,每次扣5分;
18
开标、评标(审)时,代理机构人员使用电子系统或第三方系统操作失误(除不可抗力),影响开评标的,每次扣5分;
19
开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出现《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载信用评价标准负面行为,代理机构不及时劝阻或记录报告的,未按照相关评标专家劳务标准计算评标报酬的,每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完成评审专家评价工作的,每次扣1分。
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或错误,参照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代理机构对日常招投标活动中受到扣分的事项有知情权,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扣分登记部门提出,登记部门应核实并回复,代理质量评价采取累计扣分,一个评价周期内本项最多扣完20分,评价周期内未参与代理质量评价的本项得10分。
(三)不良信息评价
不良信息
评价
1
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或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2
诱导项目单位违规操作,或唆使竞争主体恶意投诉的;
3
服务态度差,不服从管理,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差错、失误等;
4
评标工作中私下接触评委、干扰评标的被反映证实的;
5
将所代理项目转包他人或使用非自有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6
对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递交的书面异议予以拒收或对符合条件的异议未在法定时间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