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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医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医疗医保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发布:2024-02-23约4.56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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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医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医疗医保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定点结对合作服务,持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养医联合体,现就推进养医联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养医联合体是指通过完善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在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基础上,根据签约协议及机构内老年人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康复理疗、急症诊治、安宁疗护等服务。

全面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到2024年5月底前,全市备案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签约结对工作。通过“确定一个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申办一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一系列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开通一条绿色医疗通道、提供一次上门健康体检服务、培训一支康养服务队伍”,努力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二、工作重点

1.确定一家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已备案养老机构应与不少于1家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双方责任、合作经费等。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执业备案。

2.申办一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愿建尽建”原则,入住5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申办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在养老机构内延伸设置医务室。规范做好审批手续,为机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签约合作。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规范设置且配备医护人员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补助力度。

3.开展一系列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根据浙卫发〔2022〕11号文件制定的推荐目录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协商确定服务内容。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按协议定期开展巡诊、随访服务、中医药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按需提供医疗会诊、“互联网+”医疗等。其中巡诊、随访服务不少于每月2次,有需要时,提供即时查房服务。支持并鼓励基层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家庭病床。为机构内的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上门现场采集、化验、续方配药等出诊服务。

4.开通一条绿色医疗通道。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后,开通绿色通道,畅通双向转诊机制。签约基层卫生机构完善老年病相关学科病房建设,养老机构内老年人需要赴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优先就诊、入住,简化住院流程。医疗机构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要求且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老年人,可优先选择签约养老机构。优化家庭病床服务,老年人在家庭病床备案期间遇突发疾病,转上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时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5.提供一次上门健康体检服务。结合城乡参保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健康体检项目,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养老机构内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含未满60周岁的特困等入住人员),开展1次上门健康体检(老年人参加职工医保的,一年内不重复享受体检服务)。体检内容可参照《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体检项目,无法上门开展的体检项目可到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内完成或用其他项目替代,具体由签约双方协议完成。入住机构人员体检费用资金由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保障。鼓励向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为养老机构内8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综合体检报告、家庭病床病历、能力评估等信息,协助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与养老机构共享信息。

6.培训一支康养服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内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选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轮训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签约医疗机构)定期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及业务指导。签约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协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创新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养医联合体建设。

2.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各地卫健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内内设医疗机构及延伸设置医务室的审批工作。医保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条件予以倾斜。逐步提高床日支付标准,落实老年人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定点签约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资金予以保障。

3.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各地民政、卫健部门依托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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