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医疗纠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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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到、口到、手到----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余静波 副主任医师、职业律师 联系电话引言 ▲医患关系的五大法律基础 1、服务合同:《合同法》第4条等 如:通常情况下的医患关系。 2、人身侵权:《民法通则》第106条、《侵权责任法》等 如:医疗事故或过错引发的医患关系。 3、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等 如:无主病人医疗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4、法定义务:《执业医师法 》24条等 如:急救处置及紧急调遣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5、强制医疗: 《传染病防治法 》第12条等 如:传染病防治等情形下形成的医患关系; 医疗无错 暴力仍生 2004年、干细胞移植、感染性休克致死、患者家属拉横幅、刷标语、持喇叭宣讲砸坏门诊部电脑多台、医保圈存机、银行自助取款机及多处门窗,围殴医务人员,致使多人受伤。 1998年、江西肺科医院、肺结核并肺部感染、利福平过敏、未告知病人利福平药物可能会有3/10万的过敏概率、被两次逮捕和刑事指控达3年之久 。 2001年、脾破裂轻度改中度、住院3天改33天、轻伤变成重伤、故意伤害罪变成伪造证据罪和诬告陷害他人罪。 急救不当死亡、一级医疗事故、死者家属请求减免处罚。 主要规律法规概览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10年6月30日)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部门规章(国家卫生部颁布) 《医院工作制度》 (1982年4月1日) 《军队医院医疗工作暂行规则》 (1994年9月1日)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001年6月20日) 部门规章(国家卫生部颁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3月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8日) 二、发生纠纷为什么?社会因素行业因素从业人员认识误区纠纷高发的医方诱因 违反基本医疗规则: 1、不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普外医师擅切卵巢案、鼻咽癌误诊案、双卵巢误切案) 2、不敬业守德。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眼球蜂窝状组织炎致死案、腹股沟感染截肢案) ) 3、不保护隐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青岛人流见习案、新疆非法外借病历案、疑似吸毒隐私案) 4、不求精钻研。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接种流脑疫苗案、开县安乃近过敏案) 违反特殊医疗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不亲自诊查、调查,不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篡改病历败诉案、拆封病历败诉案) 2、对急危患者,医师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或拒绝急救处置(新疆四医院推诿患儿案)。 3、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无证起搏器案)。 4、非正当诊断治疗目的而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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