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宾馆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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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条例
1.1、用工原则
本宾馆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考核标准。凡是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报考人员,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之可能。
1.2、政审及体检
凡应招之员工,一律须经过业务考核,政历审查和体格检查。宾馆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体格检查一次,对患有传染病者,宾馆有权视其病情劝其离馆休息或作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之安排。
1.3、试用期
员工均须经见习一个月后转入试用五个月,宾馆将根据该员工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见习或试用期。
试用期满,对符合宾馆录用条件者,宾馆将与受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1.4、工作时间与超时工作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每天八小时。
宾馆将根据业务需要,作适当编排。
如有需要,宾馆可要求员工做超时工作。超时工作之工时(包括法定假日)可给予补休或发给加班工资。
1.5、发薪方式
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发薪时间为每月15日,按有关规定由银行支付。
1.6、薪酬调整
按照区国投集团《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7、薪酬等级及分类
按照区国投集团《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宾馆实际确定职系:管理职系(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专业事务职系(专业人员)、辅助职系;按条件确定薪级。
1.8、调职与任免
(1)宾馆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动至其它岗位(工种)工作。
(2)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机会,升职主要以该员工本人之工作表现,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
本馆班组以上人员及享受相应等级待遇人员均须由公司考核合格后,宾馆给予聘任。
1.9、裁员与辞退
(1)若宾馆因业务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产生冗员,宾馆有权决定裁减员工,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宾馆的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宾馆将会通知有关员工及其部门,并按规定给予补偿金:
1.10、辞职和解雇
(1)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写书面报告或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方可离馆。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宾馆交付一个月本人薪金额款后方可办理手续离馆。辞职应赔宾馆所付出的培 训费。若未赔偿损失,宾馆作为除名处理。不退给有关证件和开具重新就业证明。
未经批准擅自离馆或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将按宾馆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要求退职,按国家及宾馆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试用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宾馆有权随时予以辞退不需事先通知。
(4)违犯国家法律、被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5)未经许可,擅自离职者,一律除名。
(6)凡被宾馆除名者,不许再进入宾馆。
(7)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宾馆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和经经济惩罚,辞退除名直至开除。被辞退除名和开除者不享受任何补偿金,而且必须酌情赔偿宾馆的培训费、违约费和其它经济损失。
1.11、培训
(1)所有宾馆员工均需接受宾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实习,在职员工也须按要求循环培训以保持和提高服务水准。
(2)总办颁发各类合格证书。
(3)宾馆出资在职培训和外派培训的员工须签订培训合同,以保证在本宾馆工作的年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辞职必须赔偿宾馆损失。
(4)总办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提升的依据。
第二章 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不容忽视,因其目的是:
一、保护员工;
二、使客人满意;
三、给宾馆带来光辉之业绩;
2.1、总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
2、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努力维护宾馆声誉。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5、宾馆纪律,人人必须遵守,个人有权监督。
2.2、工作态度
1、礼仪——是员工对宾馆和同事的基本态度。要站立服务,面带笑容,使用敬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接电话要先说“您好”,做到宾客至上,热情有礼。
2、喜悦——常露笑容,“微笑”是友谊的“天使”是连接宾客的桥梁,要表现出热情、亲切、友好,它会使员工乐业并给宾客以亲切和轻松愉快的感觉。
3、效率——提供高效率服务,关注工作上的技术细节,急宾客之所急,为宾客排忧解难,籍以赢得宾客的满意及宾馆的声誉。
4、责任——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都应尽职尽责。如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得到圆满解决,给人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务的印象。
5、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应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宾馆声誉。
6、忠实——忠诚老实有事必报,有错必改,不得提供假情况,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2.3、仪容仪表
员人仪表如何会直接影响宾馆的声誉及格调,全体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1、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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