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培养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A10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培养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日渐重要,学生也会不断需要从网络中寻找自己需要的知识点,所以培养学生的信息安全尤为重要。为此,班级制定了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培养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让学生普及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二、活动主题
安全上网 快乐成长
三、活动对象
五年级学生
四、活动形式
结合学校实际,利用班会、观看信息安全视频、学习拍手谣等形式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普及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基本能力。
五、活动内容
活动一:利用班会进行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
利用班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导向,避免受到外界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供良好的环境。
活动二:观看信息安全视频。
如今多媒体发展迅速,网络发达,在社交软件上我们也应该注意个人形象以及个人言论。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没有意识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活动三:进行信息安全的法制教育。
告诉学生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依据刑法第291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们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护信息安全。
案例一: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通报,一名男子在长沙五一广场地段,手持自己身份证(户籍地为湖北省)自拍称“我刚从湖北武汉来的,要来祸害别人。”该视频迅速在网上热传,有网友担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该男子周某,22 岁,户籍地为湖北石首。周某与父母长期在长沙务工,其自2019年10月6日后一直未离开长沙。1月26日下午,周某出于“纯属好玩和娱乐”的目的,拍摄并发布了这段视频。27日,长沙开福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张琬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一)简要案情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的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张琬奇无视国法,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琬奇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琬奇有期徒刑二年。
活动四:学习《安全上网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中奖链接别点击
你拍二,我拍二,网上交友别犯二
你拍三,我拍三,修补漏洞无隐患
你拍四,我拍四,网上兼职多骗子
你拍五,我拍五,网游买卖防病毒
你拍六,我拍六,淘宝购物别用钱
你拍七,我拍七,陌生邮件你别理
你拍八,我拍八,电脑故障找专家
你拍九,我拍九,上网时间别太久
你拍十,我拍十,安全上网要坚持
保护个人信息,提高安全意识,能够分辨不良信息,在理念上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信息安全。打造信息的安全堡垒,从我们做起!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