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数据库数据采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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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公路数据库的数据指标及其分类原则、采集方法及精度要求,并给出相应的技术属性数据采集表。
本《手册》适用于交通行业在建立各级公路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时,对公路工程基础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与交换。
本《手册》适用于国道、省道和县道的数据采集,乡道及专用公路数据采集可参照使用。
1.0.2 分类原则
本《手册》所涉及的数据指标分类是按公路基础数据的技术特点和使用状况的综合分析、规划,并结合部、省、地区三级公路数据库的需求而确定。分类包括:公路概况、路基、路面、公路主要构筑物、沿线设施、交通量、沿线环境共七类。
1.0.3 数据类型
N(n)或N(n,m),表示数据类型为数字型,可带有小数;n为数字的最大位数(含小数点),m表示小数位数。
C(n)表示数据类型为字符型,n为字符的最大长度;一个汉字占两位字符,代码标识用此类型表示。
D(n)表示数据类型为日期型,一般长度为8位数,基本格式为CCYYMMDD。
1.0.4 引用标准
公路数据指标及采集方法、精度要求,除符合本《手册》要求外,还应符合并参照相关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本《手册》采用和参照的标准规范目录见附录1。
采集方法和精度要求
基本要求
2.1.1 公路数据指标
凡是必须编制填写代码的数据指标项,参见后附《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2.1.2 路线名称和代码
按GB917.1《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定编制公路路线全称、简称和代码;国道名称和编号采用GB917.2《国道名称和编号》的规定。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的全称、简称、编号及其代码按GB 917.1和JT/T 132《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的规定编制。
2.1.3 里程桩系统
公路数据指标采集前,每条路线必须建立或恢复完整、连续的里程桩系统。其主要方法采用测绳、钢尺或红外线测距仪,沿路中线水平测量。采用不同测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测量规范的规定,里程平均每公里相对误差应控制在±2/1000米以内。
各数据采集表呈线性分布的数据指标的里程桩号系统必须闭合、前后连续。
2.1.4 数据采集方式
各项数据指标采集方式有两种:现场调查实地测量和档案资料查询。对于具有设计、竣工文件及相关历史档案资料的路线,首先应依据文件资料采集各项数据,然后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当档案资料与现场调查或实地测量结果有差别时,以实地调查、测量的结果为准。在现场调查实地测量数据时,有条件的省市应优先采用先进高效采集设备,以提高测量效率和数据采集精度。
2.1.5 数据采集顺序
2.1.5.1可按公路行政等级从高到低(即国道、省道、县道)依次分步采集。
2.1.5.2可结合采集方式按照先内业采集后外业补充、核实的顺序采集。
2.1.5.3可按先线性数据后点状数据(如构筑物)的顺序采集。
2.1.6 数据更新
公路数据库的各项指标应准确反应公路实际技术状况,对于因新、改建和养护工程造成路段数据的变化,应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新。
2.1.7 起止点桩号
2.1.7.1 起点桩号:某一条路线或某特征路段起点位置的里程桩号。
2.1.7.2 终(止)点桩号:某一条路线终点或某特征路段止点位置的里程桩号。
2.2 公路概况类数据
2.2.1 路线现状
2.2.1.1 路线现状:描述路线(或路段)在本行政区内的基本状况。
2.2.1.2 路线现状数据采集表:见表1。
表1 路线现状数据采集表
路线名称________ 调查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路线代码 路线名称 起点桩号 起点地名 止点桩号 止点地名 晴雨通车里程 涵洞数量 C(10) C(40) N(8,3)
km C(40) N(8,3)
km C(40) N(8,3)
km N(4)
个 调查者签名________ 审核者签名________
2.2.1.3 路线跨越多个行政区时,应依据公路按行政区管养的特点,将路线沿里程桩号系统划分为按行政区管养的路段,路段应以该路线进出县级行政区交界处的里程桩号标识。
2.2.1.4路线多次进出同一行政区时,应采集每一次进出该行政区的起止点桩号。
2.2.1.5路段内存在断链情况时,在断链桩号处将路段划分为两段,分别采集起止点里程桩号数据;路线名称和代码标识完全相同。
2.2.1.6 路线名称:按照交通部、省交通厅(局)、公路局(处)规定的路线名称采集数据。
2.2.1.7晴雨通车里程:指无论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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