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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ppt

发布:2019-05-04约1.9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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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研究 概念界定 湿地生态补偿 是为保护和恢复湿地的生态功能,对遭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综合治理,以及对由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而遭受损失或丧失发展机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资金、技术、教育、实物上的补偿和扶持活动的总称。 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对保护管理机构的补偿:一是按湿地的重要性,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一般湿地区别对待;二是按湿地的面积,湿地面积不同,保护的措施、投入的力度和所发挥的生态效益也不同,生态补偿的标准应有所区别;三是按湿地保护的成效,湿地保护成效大、成果显著的区域,能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应作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在具体实施上,应逐步从按面积补偿过渡到按面积和按效果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 对社区群众的补偿:对于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按照其实际收入加上补偿费用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收入水平的思路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不能继续维持原有生计的社区群众,在新的生计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之前,按替代生计转换成本给予补偿。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不允许或限制权属归其所有的湿地经营利用的,按当地市场同类土地租金水平给予补偿;对允许其湿地经营利用的,按实际经营收入低于同类土地平均经营收入的部分给予补偿。 湿地生态补偿方式 我国生态补偿方式分为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导两种方式,当前以政府主导方式为主。 政府手段包括: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专项基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市场手段包括: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费的实践、排污费及资源费的实践、生态环境税的改革等。 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 一是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二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的税收附加; 三是受益地政府对生产地政府的转移资金; 四是生产地政府为确保生态效益的生产投入资金; 五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国外的捐赠; 六是生态效益或生态功能外溢后,受益行业或企业的补偿; 七是生态补偿基金本身运行取得的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 湿地生态补偿的意义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除了直接给人类提供食物、工业原料、药材、花卉等,还发挥着调蓄洪水、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湿地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 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和湿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协调、推进我国绿色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国家和谐稳定,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树立我国良好的负责任大国国际形象,有利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管理能力。 湿地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产权理论:湿地保护和利用中的多数问题与资源产权和权益相关。 我国的水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权内容的笼统和概括,难以对不同级别政府行使权力的边界作出明确的界定,其结果往往是分解和架空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土地资源国家所有权。 外部性理论:产权不明晰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是湿地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湿地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湿地生态系统为丰富人类的社会生活提供了独特的资源支持;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的经济活动往往具有负外部性。 公共物品理论:自然资源环境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湿地具有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等)和社会服务功能(生态旅游、教育科研等)。由于公共物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所以在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中提供资源的社会群体或者私人,国家应该对其予以补偿,这样保持公共物品提供的可持续性。 国外湿地生态补偿实践 澳大利亚的社区共管模式 维多利亚州库纳湾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补偿与社区共管相结合; 设立了一个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项目: 该项目的目标是为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湿地的计划,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行动:一是审议并确定所有需要监督管理的内容;二是与利益相关者和当地社区组织一起建立一个湿地保护的研讨会,共同商讨湿地保护事宜,三是继续坚持现有的监督管理项目并增加新的监督管理项目,如水鸟数量统计,植被状况评估,水质检测,集水区土地使用情况的变化,威胁湿地的具体行为;四是对维多利亚湿地公园、社区和志愿者监督管理行动加以总结并作出报告。 奖励、赔偿、罚款 * 参与式管理模式,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湿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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