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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规章制度.doc

发布:2020-02-22约1.43万字共4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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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医疗器械风险治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 医疗器械风险治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公司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方针、风险可接收准则和风险治理过程要求,规范公司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活动,确保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的风险治理(以下简称:风险治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a) 制定公司风险治理方针; 为风险治理活动配备充分的资源和有资格能胜任的人员; 主持公司风险治理评审,评价公司风险治理活动的适宜性,以确保风险治理过程持续有效; 对公司成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授权治理者代表批准《风险治理报告》。 对分厂成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授权分厂技术厂长批准《风险治理报告》。 3.2 治理者代表 a) 确保公司风险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对公司风险治理活动进行督导; 3.3 公司质量部 a) 编制公司风险治理制度; 通过内审、日常检查等形式,对公司风险治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4 分厂技术厂长 a) 对本单位风险治理过程的实施和效果进行监督; 主持评审产品的风险治理过程; 批准风险治理打算; 批准产品风险治理报告。 3.5 分厂技术质量部 a) 指定各项目的风险治理负责人。 组织协调风险治理活动; 跟踪检查风险操纵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3.6 项目风险治理小组负责人 a) 制定《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打算》(以下简称:风险治理打算); 组织风险治理小组实施风险治理活动; 跟踪相关活动,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对涉及重大风险的评价和措施,可直接向分厂技术负责人汇报; 组织风险治理过程评审,编写风险治理报告; 整理风险治理文档,确保风险治理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6 风险治理小组 所有新产品设计开发项目都应成立风险治理小组。风险治理小组以设计开发项目组成员为基础,依照需要可邀请制造、检验、服务和临床人员参加。 a) 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 分析、制定风险操纵措施; 实施、记录和验证风险操纵措施; 对剩余风险、是否产生新的风险、风险操纵的完整性以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同意性进行评价; 建立和保存必要的风险治理文档; 参与风险治理过程的评价。 3.7 产品负责人 对已上市产品,分厂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风险治理(简称“产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a) 收集产品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b)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价,对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评价是否有新的或不可同意的风险出现; c) 对不可同意的风险采取适当的操纵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同意的水平; d)更新风险治理报告。 4 治理要求 4.1 公司风险治理方针 对所有医疗器械进行风险治理,只有全部剩余风险和综合剩余风险符合公司可同意性准则(4.2),并未产生新的危害;或产生新的危害通过进一步采取操纵措施又符合可接收准则的产品,才可同意; 对不能可能损害发生概率的风险,应依照损害的性质评价风险:假如可能损害的严峻度是可忽略的,则风险是能够同意的;关于能产生严峻后果的风险,必须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同意的水平; 可同意的风险应是: 损害发生概率“特很多”(<10-6)的,严峻程度“严峻的”及以下的; 损害发生概率“专门少”(<10-5和≥10-6),严峻度为“可忽略”、“轻度”的; 对“偶然”(<10-4和≥10-5)和“有时”(<10-3和≥10-4)发生,严峻度为“可忽略的”; 对依照风险可接收准则推断为不可同意的,而进一步的风险操纵又不可行的风险,应进行风险/受益分析;只有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考虑判定为可同意的可行性。 依照风险可接收准则判为可同意的,但风险又没有小到能够忽略程度的风险,只要可行,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合理可行降低法)。 4.2 风险可同意性准则 4.2.1 风险的严峻度水平分级 等级名称 代号 定义 灾难性的 5 导致患者死亡 危重的 4 导致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损害 严峻 3 导致要求专业医疗介入的损害或损伤 轻度 2 导致不要求专业医疗介入的损害或损伤 可忽略 1 不便或临时不适 4.2.2 风险的概率等级 等级名称 代号 频次(每年) 经常 5 ≥10-3 有时 4 <10-3和≥10-4 偶然 3 <10-4和≥10-5 专门少 2 <10-5和≥10-6 特很多 1 <10-6 注:频次是指每台设备每年发生或预期发生的事件次数。 4.2.3 风险的可同意性准则 概率 代号 严峻度 可忽略 轻度的 严峻的 危重的 灾难性的 1 2 3 4 5 经常 5 R R N N N 有时 4 A R R N N 偶然 3 A R R R N 专门少 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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