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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风险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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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风险治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公司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方针、风险可接收准则和风险治理过程要求,规范公司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活动,确保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的风险治理(以下简称:风险治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a) 制定公司风险治理方针;
为风险治理活动配备充分的资源和有资格能胜任的人员;
主持公司风险治理评审,评价公司风险治理活动的适宜性,以确保风险治理过程持续有效;
对公司成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授权治理者代表批准《风险治理报告》。
对分厂成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授权分厂技术厂长批准《风险治理报告》。
3.2 治理者代表
a) 确保公司风险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对公司风险治理活动进行督导;
3.3 公司质量部
a) 编制公司风险治理制度;
通过内审、日常检查等形式,对公司风险治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4 分厂技术厂长
a) 对本单位风险治理过程的实施和效果进行监督;
主持评审产品的风险治理过程;
批准风险治理打算;
批准产品风险治理报告。
3.5 分厂技术质量部
a) 指定各项目的风险治理负责人。
组织协调风险治理活动;
跟踪检查风险操纵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3.6 项目风险治理小组负责人
a) 制定《医疗器械风险治理打算》(以下简称:风险治理打算);
组织风险治理小组实施风险治理活动;
跟踪相关活动,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对涉及重大风险的评价和措施,可直接向分厂技术负责人汇报;
组织风险治理过程评审,编写风险治理报告;
整理风险治理文档,确保风险治理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6 风险治理小组
所有新产品设计开发项目都应成立风险治理小组。风险治理小组以设计开发项目组成员为基础,依照需要可邀请制造、检验、服务和临床人员参加。
a) 对产品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
分析、制定风险操纵措施;
实施、记录和验证风险操纵措施;
对剩余风险、是否产生新的风险、风险操纵的完整性以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同意性进行评价;
建立和保存必要的风险治理文档;
参与风险治理过程的评价。
3.7 产品负责人
对已上市产品,分厂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风险治理(简称“产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a) 收集产品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b)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价,对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评价是否有新的或不可同意的风险出现;
c) 对不可同意的风险采取适当的操纵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同意的水平;
d)更新风险治理报告。
4 治理要求
4.1 公司风险治理方针
对所有医疗器械进行风险治理,只有全部剩余风险和综合剩余风险符合公司可同意性准则(4.2),并未产生新的危害;或产生新的危害通过进一步采取操纵措施又符合可接收准则的产品,才可同意;
对不能可能损害发生概率的风险,应依照损害的性质评价风险:假如可能损害的严峻度是可忽略的,则风险是能够同意的;关于能产生严峻后果的风险,必须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同意的水平;
可同意的风险应是:
损害发生概率“特很多”(<10-6)的,严峻程度“严峻的”及以下的;
损害发生概率“专门少”(<10-5和≥10-6),严峻度为“可忽略”、“轻度”的;
对“偶然”(<10-4和≥10-5)和“有时”(<10-3和≥10-4)发生,严峻度为“可忽略的”;
对依照风险可接收准则推断为不可同意的,而进一步的风险操纵又不可行的风险,应进行风险/受益分析;只有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考虑判定为可同意的可行性。
依照风险可接收准则判为可同意的,但风险又没有小到能够忽略程度的风险,只要可行,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合理可行降低法)。
4.2 风险可同意性准则
4.2.1 风险的严峻度水平分级
等级名称
代号
定义
灾难性的
5
导致患者死亡
危重的
4
导致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损害
严峻
3
导致要求专业医疗介入的损害或损伤
轻度
2
导致不要求专业医疗介入的损害或损伤
可忽略
1
不便或临时不适
4.2.2 风险的概率等级
等级名称
代号
频次(每年)
经常
5
≥10-3
有时
4
<10-3和≥10-4
偶然
3
<10-4和≥10-5
专门少
2
<10-5和≥10-6
特很多
1
<10-6
注:频次是指每台设备每年发生或预期发生的事件次数。
4.2.3 风险的可同意性准则
概率
代号
严峻度
可忽略
轻度的
严峻的
危重的
灾难性的
1
2
3
4
5
经常
5
R
R
N
N
N
有时
4
A
R
R
N
N
偶然
3
A
R
R
R
N
专门少
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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