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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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激励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宣传工作,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政务信息平台等传媒,开展内容涉及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宣传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
宣传工作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企业文化部为宣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提出宣传工作总体思路和计划安排的意见和建议,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系新闻媒体,受理安排采访相关事宜;组织、指导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开展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宣传水利电业改革与发展新成果,宣传广大员工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推动水利电业改革与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应加强宣传工作的沟通与联系,遇有重大或特殊宣传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同时向企业文化部通报。
第二章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是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实现途径。
企业文化部为新闻发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2.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问答口径。
3.主持新闻发布会。
4.经集团公司总裁授权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水利厅有关水利电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水利电业改革与发展重大举措、工作情况和重要成果;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部门、本企业辖区内突发性重大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发送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凡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问题,由企业文化部提出实施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相关新闻。
新闻发言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根据所要发布的内容提出人选,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后确定。
第三章 新闻报道
按照新闻稿件既要上数量、又要保证质量;既要完成任务、又要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外新闻报道由企业文化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需对外播发新闻或接受媒体采访的,须事先向企业文化部提出意见,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重大新闻事项需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播发。
各部门在媒体播发的一般性、正面的新闻稿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所属企业开展对外新闻报道,一般性、正面的新闻稿件由该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审核。
反映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的新闻报道(含所属企业),需将报道提纲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特别重大的事件、重要活动及负面的新闻报道(含所属企业)需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实施。
对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当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所属企业要迅速启动突发新闻媒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第四章 报道任务
新闻报道工作实行任务分解制,每年度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播发的新闻稿件不少于30篇(条),其中,集团公司本部10篇,各所属企业共20篇;所属供电企业每年度在县级以上媒体播发的新闻稿件不少于3篇(条),所属发电及综合产业企业每年度在县级以上媒体播发的新闻稿件不少于1篇(条)。
新闻信息稿件报送任务:集团公司各部门每月报送稿件3篇,全年集团公司网站录用8篇,其中新闻信息稿件不少于6篇,各资讯版块转载内容不少于2篇;所属供电企业每月提供稿件3篇,全年录用不少于10篇;所属发电、供水(污水)及综合产业企业每月提供稿件2篇,全年录用不少于6篇。新闻稿件为员工撰写的有关本企业各类新闻信息;转载内容为收集国内有关水利电业、供水行业的资讯、资料、文摘等。
报送集团公司的稿件,要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给企业文化部,具有持续性的事件或活动要随时跟踪报道。
新闻信息稿件报送前需经部门(企业)领导审核签字,同时在稿件中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包括图、文)、联系电话。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送。
HYPERLINK mailto: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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