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贯彻检测站的质量方针,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检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热情的服务,公平对待每一个客户;
2、所有检测工作人员要保证与检测工作不存在利益关系,不允许参与任何损坏检测站的形象和检验诚信度的活动。
3、所有人员应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检验工作进行不正常干预;
4、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遵守检验工作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5、对客户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以及其它机密严格保密;
6、及时受理客户的投诉和申诉,管理人员应认真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并做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
7、所有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工作积极参与资格考核、培训等确保不因报酬等原因影响检测工作质量。
8、保证所使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施设备以及环境要求符合规定
9、积极参与参加验证活动,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测、校准和检查能力;
10、使用的所有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11、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年1月底之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是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检测线数量、检验车型范围等有关基本情况;
2、资格许可有关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包括检测厂房、场地情况,计量认证情况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维修、更换等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内部质量管理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检验业务有关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车辆一次上线检验合格率情况,安检合格率较低车辆厂牌型号(新车/年检车),各类车型年检验量,全年验车总量及较上年变化情况等;
4、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5、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6、检验结论的异议、检验质量问题、车主投诉等处理情况;
7、比对验证情况;
8、安检机构检测公正性情况;
9、行政机关干部对本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监督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情况和是否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
10、安检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如:机构性质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人员变更、体系变更、标准变更、环境条件变更等。
12、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其它各部门及主要人员配合质量负责人完成年度报告。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检测站工作管理制度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