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1552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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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8 -304.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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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发布2010-12-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发布
2010
2010
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标准
Q/108-302.01.052—2010
代替Q/108-304.01—2007
Q/108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企业标准
Q/108-302.01.052—2010
Q/108-302.01.0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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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TOC \f \h \t 前言、引言标题,附录标识,参考文献、索引标题,章标题,附录章标题 HYPERLINK \l _Toc275158097 前 言 PAGEREF _Toc275158097 \h II
HYPERLINK \l _Toc275158098 1 范围 PAGEREF _Toc275158098 \h 1
HYPERLINK \l _Toc27515809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275158099 \h 1
HYPERLINK \l _Toc275158100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PAGEREF _Toc275158100 \h 1
HYPERLINK \l _Toc275158101 4 职责 PAGEREF _Toc275158101 \h 1
HYPERLINK \l _Toc275158102 5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275158102 \h 3
HYPERLINK \l _Toc275158103 6 工作内容和要求 PAGEREF _Toc275158103 \h 3
HYPERLINK \l _Toc275158104 7 检查与考核 PAGEREF _Toc275158104 \h 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简称“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工作标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的职责、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有利于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编制。
本标准代替Q/108-304.01—2007《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标准》。
本标准由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恒科、史忠军、周玉敏。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杨伟军、孙亚辉、李建民、程 颖。
本标准批准人:郑勇斗。
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代替Q/108-304.01—2007《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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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主任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主任的职责、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安全监察部主任的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108-302.01.000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两票、三制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缩略语
安监部——安全监察部
职责
负责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下设管理岗位如下:安全监察部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安全监察、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专业工程师。
负责监督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本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负责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生产人员的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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