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册解读.ppt
结论部分是否高危总体评估:异常必须具体记录诊断或异常项目保健指导:打钩,其他的描述转诊下次随访预约首次随访记录的填写时间要求:在孕12周前1免费检查:免费建册,免费检查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2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签名?)3首次随访的规范要求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筛查孕期危险因素: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高危妊娠做好标记,专册登记、管理、随访020103首次随访的规范要求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要求填写具体数值03血红蛋白、尿蛋白:填检测结果04产前检查复诊时填。如首次随访时已为孕中晚期,则同时填写首次随访记录和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两处01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02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填写分类:未见异常、异常04高危评定及因素:每次产前检查评定,标记03其他辅助检查:血糖、B超、NST等02先露固定:填先露与骨盆入口的关系(浮、半入、入)01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填写转诊01指导:多选,打钩02病(孕)情记录:检查结果分析、处理等03下次随访日期:填写具体日期,并告知孕妇04表下方填写:产前筛查记录、产前诊断记录、宣教记录05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填写国家两个规范中要求的孕期检查次数:孕期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一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一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浙江省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要求的产前检查次数:(除早孕建册外)孕16-20、24-28、30-34、36周至少各一次;孕36周至40周每周检查一次,孕40周后每3天查一次12产前随访——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孕28周后的产前随访服务,应该在确定好的分娩医院或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孕20周起绘制妊娠图(孕16-20周起——省规范)产前随访——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孕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基本检查项目:孕晚期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产前随访——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建议检查项目01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02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检查03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04产前随访——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新《孕产妇保健册》解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实施,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01卫生部《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于2011年6月下发02浙江省自身发展的需要03孕册修订背景以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母版,记录表中的内容一个都不少01增加了《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的部分内容02体现浙江省的先进性、科学性03孕册修订方案STEP1STEP2STEP3内容增删增加了放射线接触史、不良产科史等的问诊;体格检查添加了体质指数,心脏问诊和妇科检查描述更详细;检验项目以数值代替原先的正常、异常……删除了产前复查总结、TORCH检查等新旧孕册的不同实验室项目分必查项目与选查项目我们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和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定为浙江省的必查项目。我们还将上述两部规范中提到的选做实验室检查内容,以及组织专家讨论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检查项目列到新孕册中,加上“*”号,确定为浙江省孕产期保健的选做内容,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孕产妇的需求适当增加新旧孕册的不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要求新册突出了基层保健的特点新册突出基层保健宣教功能:除了“给孕妇的一封信”外,还针对孕期的不同阶段制作了孕各期的保健贴士,详尽、亲切:每次随访后按各时期不同保健要求均有不同的保健指导内容新旧孕册的不同新旧孕册的不同新册突出了基层保健工作功能:基层进行孕产期保健,对医生的基本要求是区分异常和未见异常、决断是否需要转诊。本次孕册修订,在每次的随访记录,包括产后访视、42天检查均设置了分类和转诊记录,强化了分级管理、分级诊治的规范要求,较适用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旧孕册的不同修订后的孕册可操作性增强,特别是产后访视、42天检查更加贴近基层工作,大部分内容有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