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63-2015 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docx
ICS01.040.03A90
备案号:46296-2015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763-2015
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gridsocialservicesmanagementofsubdistrict
2015-06-15发布2015-08-15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2763-2015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网格划分 2
6网格组织架构 2
7网格服务内容 3
8网格职责 5
9一级网格职责 5
10网格人员 6
11网格运行机制 7
12考核评价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11
DB32/T2763-201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栖霞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银玲、王开宏、汪浩、葛啟龙、徐兴东、周红缨、蒋兢、梅萍、马斌。
DB32/T2763-2015
1
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范围内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网格划分、网格组织架构、网格职责、网格人员、网格运行机制、网格服务内容以及考核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网格化模式进行社会服务管理的街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349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街道subdistrict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辖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一般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
3.2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gridsocialservicesmanagement
将街道管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整合各方资源组建工作责任体系,对网格中的成员实施服务和对相关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
4基本原则
4.1全域覆盖
设置网格体系,应覆盖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全部服务管理对象,落实各项管理服务职能。
4.2服务为先
工作人员应主动接近群众,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在落实各项管理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应着重改善面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政务、社会服务。
4.3职能整合
DB32/T2763-2015
2
应改变街道条块分割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区域的形式保障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突破人员分工限制,整合多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4.4规范透明
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公开职能权限的配置、流程以及责任人员信息,接受居民监督。
4.5社会协同
应改进社会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注重与服务管理对象沟通交流。发挥网格所在区域内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在政社协同中推进社会共同治理。
5网格划分
5.1划分要求
5.1.1应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全面均衡的原则,将辖区逐级划分成若干个合理规模的社会管理网格单元。
5.1.2应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地域面积、人口数量、小区数量、驻区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基本要素,将社区(村)、单位等人的活动空间作为服务管理的末端领域。
5.1.3各级网格的范围、大小、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服务管理难易程度应与服务管理密疏程度成正比。
5.1.4各级网格应按照CJ/T349编码原则进行编码。
5.2划分方法
5.2.1一级网格应以建制社区(村)为基础,根据人口、面积、资源等因素进行划分。
5.2.2二级网格应以街巷、小区、自然村落等为边界进行划分。
5.2.3三级以下(含三级)网格应以楼栋、辖区单位、商业网点、居民小组等为基本单位进行划分。
5.2.4三级网格规模一般宜300户左右,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