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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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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监测站点维护、运行维护报告编制、文档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040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标准DZ/T027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41/T2500地下水监测井洗井、修井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监测井

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监测因子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而设立的监测井。3.2

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

为获取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等监测数据而设置的监测设施,包括:监测井、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等。

3.3

地下水监测数据平台

对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统计与应用的系统。

4总体要求

4.1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对监测井、自动监测设备、附属设施等开展例行维护、巡检、保养检修、故障检修等。

4.2应建立覆盖各环节的运维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4.3应及时编写运行维护工作报告。

4.4应对所有运行维护文档进行集中管理。

5自动监测站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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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本要求

5.1.1每天对地下水水位、水温和水质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采集数据。

5.1.2水位、水温、水质监测宜同步进行,并根据监测频次进行实时传输。

5.2数据采集

5.2.1自动监测站点每天的水位、水温、水质(主要是指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等监测因子)数据宜采用“1采1发”,每日宜08:00进行数据采集发送,根据实际需求可提高监测频次。

5.2.2以下突发事件应根据需要加密自动监测频次:

a)暴雨、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

b)对地下水和土壤可能产生影响的突发污染事件;

c)与地震活动相关的地下水监测;

d)当水质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

e)其他情况引起的水质变化。

5.2.3自动监测站点监测设备中的存储数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采集和存档。

5.2.4每天查看数据平台,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等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等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监测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确保72小时内故障能

够得到解决。

5.3数据传输

采用短信、网络、北斗通信等方式将采集的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实时自动传输到地下水监测数据平台。

6监测站点维护

6.1基本要求

6.1.1定期对监测井、自动监测设备、附属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并填写巡检维护记录,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提高巡检维护频次。

6.1.2每个监测站点应建立档案,参照附录A、附录B填写。

6.1.3应建立自动监测设备备品备件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6.2监测井维护

6.2.1巡检

每半年至少对监测井进行一次巡检,参照附录C填写巡检维护记录。监测井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检查监测井外观、井口是否有损坏、塌陷状况;

b)测量井深,检查监测井是否有淤积或堵塞情况;

c)检查井管是否有损坏、漏水状况。

根据巡检结果对监测井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监测井的损毁状况,并提出处理措施。

6.2.2洗井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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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当监测井出现井底深度小于滤水管顶部以下5m或井内水深小于2m情况之一时,应通过洗井等方式进行清淤,清淤应至井底部,清淤后井内沉淀不应高于沉淀管顶部或最下端滤水管底部。若检查评估未发现淤堵,则每五年至少应对监测井洗井1次。

6.2.2.2每2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试验中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

6.2.2.3监测井洗井方法、质量要求按DB41/T2500的要求执行。

6.2.3修复

6.2.3.1根据监测井检查评估情况,出现井管损坏、过滤管堵塞、井内掉落异物等情况时,应及时对监测井进行修复。

6.2.3.2监测井修复方法按DB41/T2500的要求执行。

6.2.4报废与更换

6.2.4.1当监测井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更换:

a)由于井的结构性变化,监测井无法修复或恢复,造成监测功能丧失;

b)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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