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1938-202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ocx
ICS13.020CCSZ1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938—202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electionofgroundwaterenvironmentalmonitoringstations
2024-03-26发布2024-09-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1938—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布设原则 2
5布设要求 2
6布设方法 3
附录A(资料性)布设示例图 6
参考文献 13
II
DB36/T193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基础地质调查所、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鹤飞、谢振东、马文洁、李彦琦、汪金卫。
DB36/T1938—2024
1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污染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3术语和定义
HJ1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浅层水shallowgroundwater
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埋藏较浅的承压水。
3.2
岩溶管道karstconduit
岩溶化岩层中给予地下水流动的通道,其中岩溶主管道是流量相对较大的岩溶通道,支管道是流量较小的岩溶通道。
3.3
重点生态功能区keyecologicalfunction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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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来源:HJ130-2019,3.7]3.4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protectedtargetofgroundwaterenvironment
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来源:HJ610-2016,3.17]
4布设原则
4.1针对性原则
根据潜在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含水系统结构特征,布设的环境监测点位总体上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2规范性原则
保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监测对象、成井方法和样品采集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切实可行。
4.4适应性原则
定期对环境监测点位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根据最新情况对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
5布设要求
5.1对于污染源型监测对象,应根据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布设控制性环境监测点位,优先监测浅层水。以监测对象为中心,在地下水的上下游、垂直于地下水流向两侧以及周边主要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处均应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布设的上游对照环境监测点位不应受本监测对象污染。
5.2对于污染源型监测对象,结合水文地质单元条件进行点位布设,周边污染扩散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区域原则上为监测对象边界,用地红线外侧1km范围内。
5.3对于存在浅层地下水污染(已识别污染)的监测对象,应在下游加密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并布设与之有补排关系的深部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