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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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
二、运动会时间、地点:
2010年4月在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体育场及各县区体育场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序号 项目 组 别 年龄规定 1 篮球 公开组、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学校青少年甲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 老年组:
男子1940—1950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40—1955年12月31日 2 五人制足球 公开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
序号 项目 组 别 年龄规定 3 羽毛球 公开组、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学校青少年甲组、学校少年乙组 出生;
公开组:
男子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子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少年甲组:
1991—1993年出生;
青少年乙组:
1994—1996年出生;
小学组: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乒乓球 公开组、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学校青少年甲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老年组 5 气排球 公开组、老年组 6 拔 河 公开组 7 健美操、啦啦操 公开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 8 围 棋 公开组 9 象 棋 公开组 10 网球 公开组 11 自行车 公开组 12 轮 滑 公开组 13 田 径 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学校青少年甲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 14 游 泳 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学校青少年甲组、学校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 15 武术套路 县区青少年乙组、县区小学组、老年组 16 举 重 县区青少年甲组、县区青少年乙组、县区青少年丙组、县区青少年丁组 青少年甲组:1993—1994年出生;
青少年乙组:1995—1996出生;
青少年丙组:199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青少年丁组: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四、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青少年组、小学组: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区、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可均派出一个代表团(队)参加。
(二)老年组:由县、城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晨练站组队参加。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的爱好者。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以及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运动会。如参赛者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则被视为本人已对参加活动存在的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参赛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格规定
1.参赛者必须持有本市户口(含有长期居住证)并符合各项目年龄组规定。
2.公开组:由县、城区(开发区),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俱乐部组团(队)参加。县、城区(开发区)代表团参赛人员在本行政区辖区范围的工作单位、学校、居民中组成;市各局、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团(队)参赛人员在本单位(含二层单位)中组成;俱乐部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体育组织,并由其会员组成。
3.县区青少年组、县区小学组:由县、城区(开发区)负责组团。参赛人员是本行政区辖区范围的中、小学校在校中、小学生。
4.学校青少年组:学校青少年组各大项目参赛队由县、城区(开发区)负责选派2所学校参赛,各大项目参赛者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在校学生。
5.老年组:各大项目参赛队由县、城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晨练站组队。
6.在自治区专业运动队试训、短期集训和自治区体校的南宁籍运动员及南宁市体育职业中学、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
7.县、城区代表团相互间允许运动员交流。但各代表团需在2010年1月30日前办理交流手续,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随报名表交到大会竞赛部。
8.凡在校大学生、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含长训)不能参加比赛。自治区直属单位不能组队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以一个县、城区(开发区)、局、企(事)业、学校为单位参加三个大项目以上,可以组成代表团(老年组不另设代表团)。各代表团在各组各大项目中只能派一个队参加。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工作人员1—3人。各组各大项目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县、城区(开发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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