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财产清查种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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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财产清查种类(一)按照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 1.全面清查 (1)概念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①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和其他物资; ②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 ③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④各项往来款项、银行借款、缴拨款项和其他结算账项。 (3)全面清查的情况 ①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②单位合并、撤销、改变原来隶属关系或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以及股份制改制时;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1)概念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的情况 ①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自行盘点; 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存货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④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一至二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 1.定期清查(1)概念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2)时间 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1)概念 不定期清查: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2)不定期清查的情况 ①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和现金出纳人员; ②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 ④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临时检查。 (三)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类 1.内部清查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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