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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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化学制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
要求,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化学制
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制订临床研究计划和方案,
规范临床研究行为,真实客观地获得化学制剂安全性、有效性的数据及结论;明确免报
临床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为化学制剂临床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临床研究用的化学制剂,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制,配制的制剂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
的质量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化学制剂的临床研究,应当在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后,取得受试者
知情同意书以及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
化学制剂的临床研究一般应在提出申请的本医疗机构进行。
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1?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
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自临床研究批准之日起?2?年内应完成临床研究及总结报告,如临床试验已开展但
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成,应重新申报。
(二)免报临床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
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化学制剂,可免报注册申报资料?16、17。
(三)临床研究方案的制订和备案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化学制剂的适应症,制订合
理、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后方可实施。
备案的临床研究方案将作为审评的依据,研究者应严格按照临床研究方案开展临
床研究,若研究过程中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改,需再次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重
新备案后,方可按照新方案开始实施。
(四)临床研究方案设计规范
1.试验目的
(1)确立试验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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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临床试验目的应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
②一个临床试验设计一般确定一个主要试验目的,根据试验需要有时可设计次
要试验目的。
(2)确定试验目的的依据
①参照化学制剂处方组成、作用特点,以及既往临床应用工作基础。
②参照临床前的药效学、毒理学试验结果。临床前的药效学实验已证实的药理作
用,是确定试验目的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临床试验目的应与药效学实验结果相适应,
而临床前的毒理学试验的支持是确定试验目的的必要前提。
2.试验设计
(1)临床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临床试验一般采用随机、对照、盲法设计。对照组可分为阳性或阴性对照。阳性对
照药一般采用已上市的、作用相同或类似且疗效公认的药物,阴性对照一般采用安慰
剂,但必须符合伦理学要求。
临床试验根据设盲的程度分为双盲、单盲,不设盲的试验称为开放试验或非盲法
试验,盲法的实施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样本量 每个适应症的受试例数不得低于?60?例,且试验样本量要符合统计学
要求。
(3)受试病例选择
①诊断标准
疾病诊断标准应采用国际、国内普遍接受的诊断标准,或权威性机构颁布、权威
性教科书诊断标准。对疾病有不同分型的要列出分型(或分期、分度、分级)标准。诊断
标准原则上要公认、先进、可行,并注明诊断标准的名称、来源等。必要时对标准采用
的具体情况加以说明。
②病例纳入标准
入选标准必须与临床试验的目的相符合,包括疾病的诊断标准、入选前患者相关
的病史、病程和治疗情况要求;其他相关的标准,如年龄、性别等。应特别注意的是,为
了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应作为入选的标准之一。
③病例排除标准
制订排除标准,应根据试验目的,考虑年龄、合并症、妇女特殊生理期、病程、既
往病史、过敏史、生活史、用药史、家族史等方面的因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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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用药物
包括试验药物的名称、规格、配制单位、批号及标签格式、包装规格等;对照药物
的名称、规格、生产单位、批号及药品批准文号等,并阐明对照药物选择的理由及依据。
试验用制剂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5)治疗方案
①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等;
②试验组与对照组的用药方法、疗程、随访次数、合并用药等;
③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④中止/终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等。
(6)观测指标
①人口学资料 包括年龄、性别、种族、身高、体重、健康史、用药史、患病史等。
②一般体格检查 如呼吸、心率、血压、一般体格检查等。
③安全性指标
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
与安全性判别相关的实验室数据和理化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
注意加强对毒性靶器官不良反应的观察。
与预期不良反应相关的检测指标。
④疗效指标
主要疗效指标,一般?1-2?个。
次要疗效指标。
(7)疗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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