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卫计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资料10.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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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明白人”
大培训资料汇编
信阳市卫计委
2016年4月
信阳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明白人”
大培训资料目录
一、消防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3、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4、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6、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7、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公消〔2014〕221号)
8、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
9、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 )
二、医疗机构消防行业标准
1、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国家行业标准)
2、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河南省行业标准)
三、消防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
2、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
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豫卫办〔2015〕93号)
4、明确消防安全措施 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解读
5、关于河南国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执业情况的通报
四、医院火灾案例分析
1、2006年安徽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火灾
2、2005 年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五、消防安全常识20条解读和常用消防安全知识50条
六、?医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七、制定医院火灾应急预案 确保患者灾时撤离安全
八、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方案(参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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