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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云龙水泥制件厂年产1.2万块水泥板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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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129号

新乐市云龙水泥制件厂: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云龙水泥制件厂年产1.2万块水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乐市南协神村村北。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设1座容积为40m3蓄水池,冬季4个月排入防渗蓄水池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另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废气:本项目在搅拌机上方添加集气罩,将逸散粉尘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引入和搅拌工序同一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Ⅱ时段标准(10mg/m3)要求。本项目原料(石子、砂子)在运输、装卸、储存、上料等过程会产生扬尘。装载原料的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避免物体散落。本项目原料库棚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并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在物料装卸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从而减少粉尘排放。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标准要求。(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搅拌机、成型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将设备置于车间,设备产生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消声器、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散落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以及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散落料主要为配料和上料过程散落至地面的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主要为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主要为水泥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经办人: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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