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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5,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1,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主要法人股东西格玛承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以及自愿锁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定的承诺 不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50% 。持有西格玛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
步承诺:所持有的西格玛出资亦遵守前述限售义务。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等方式
变相转移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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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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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所有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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