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
在籍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走读管理,保证学生走读安全,杜绝学生在院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学生群体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走读是指我院在籍学生及其家长同意其以非住校方式就读。走读生按时来校上课、参加其他课外活动,但不住校。学生申请走读经批准后退还住宿费用。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一)我院在籍学生,具有本地户籍,家庭条件许可且家长同意其走读;
(二)直系亲属在我院附近居住且具备走读条件(申请时须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因身体疾病原因需定期在外就医,经其家长同意申请在外居住(须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专业要求的相关实习、实训、实践(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
第四条学生申请走读的手续和审批程序
(一)书面申请。学生如实填妥《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走读申请表》后附家长意见,一式四份连同证明材料交相关管理人员确认签字,交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管理中心(下称宿管中心)汇总;
(二)宿管中心汇总后将名单交学院财务处,走读学生从申请审批生效后的下学年度不安排宿舍和床位,无需缴纳住宿费;
(三)学生可在每年的6月10日—7月5日办理下学年度的走读申请,其他时间段不作受理。
第五条走读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院管理,按时返校上课,积极参加学院、二级院系、学生社团、班级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走读学生应当如实向所在院系上报自己院外住所的详细地址及实效联系方式;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四)走读学生须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因院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其他说明
(一)各院系、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走读学生的申请资质,做好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走读学生的情况;
(二)宿管中心、班主任等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其他学生是否存在擅自外宿的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宿的学生应责令其一周内搬回宿舍住宿,查寝夜不归宿者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处理。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宿舍服务管理中心。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院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院外住宿申请表》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