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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硬聚氯乙烯(PVC)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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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硬聚氯乙烯(PVC)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6根×1.2m,其中8根×1.2m为检验样品,8根×1.2m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

1外形尺寸偏差GB/T8814-2017

2主型材的壁厚GB/T8814-2017

3直线偏差GB/T8814-2017

4主型材的质量GB/T8814-2017

5加热后尺寸变化率GB/T8814-2017

6加热后状态GB/T8814-2017

7落锤冲击GB/T8814-2017

8密度GB/T1033.1-2008

9维卡软化温度GB/T1633-2000

10弯曲弹性模量GB/T9341-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1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

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

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

4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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