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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服务指引-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PDF

发布:2018-03-29约2.03万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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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服务指南 (2017 版) 目录 第一部分 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1 一、填写报销单1 二、报销审批要求1 三、报销款项支付方式2 四、 报销票据要求2 五、各费用项目开支内容及报销注意事项(详见下表)4 第二部分 相关财务业务办事指南10 一、暂借款和预付款业务10 二、押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业务10 三、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业务11 四、开具税务发票业务13 五、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业务13 六、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13 七、学校账户信息14 第三部分 财务处各科室业务及联系电话15 附件一:南京邮电大学费用报销单(2017 版)16 附件二:现金付款情况说明17 附件三:票据遗失情况说明18 第一部分 财务报销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报销单 费用报销必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费用报销单》(附件一),实行“一事一报”、 “一次一报”的原则。费用报销单上应当注明报销事由、列支经费、金额大小写、 附件张数、报销人工号、报销人或收款单位账号等详细信息,并将票据按照费用 类别汇总金额填入报销单相应栏目,报销单上事由表述与票据内容须一致。采用 网上预约方式报销的,可以打印预约单代替费用报销单。 二、报销审批要求 报销单须由报销经办人签字后报经费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经费由主要负责 人审批签字;二级学院经费由党政负责人双签审批;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主 要负责人及各教学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 特殊审批事项: (1)报销单张票据金额5000 元及以上的,经费审批人须在原始票据上审核签字; (2 )单笔支付款项30 万元及以上的事项应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付 款; (3 )电子发票报销时,需报销人和经费负责人在电子发票打印件上签字。 (4 )各类金额2 万元及以上的校外经济业务,在办理付款环节须提供加盖“南 京邮电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合同。 (5 )购买实物形态物品报销时,除报销经办人和经费审批人签字外,还应当另 有物品验收经办人签字。 (6 )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中从严控制劳务费、酬金开支, 如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支出(不得发放本部门人员劳酬,经学校批准的经费预 算中已明确可开支本部门人员酬金的除外),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发放金额 3000 元及以上的还须报请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1 三、报销款项支付方式 所有报销款项一律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包括打卡转入经办人银行卡和对公转 账汇款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财务报销不支付现金。已由经办人以现金垫付、 网络付款或以个人银行卡刷卡垫付、以及预借差旅费的报销事项可以将报销款项 转入经办人银行卡中,其他报销事项一律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将款项直接汇入收款 单位账户。 票据金额在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可用现金支付,1000 元及以上的票据必 须采用转账、汇款、网络付款、刷卡支付等方式,报销时须附刷卡单或打印的转 账付款记录,刷卡单或转账凭据遗失的应提供银行账户支出记录证明。如特殊原 因无法转账必须现金支付的,须由经办人填写《现金付款情况说明》(附件二), 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报销票据要求 (一)票据基本要求 1、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飞机、火 车、汽车、轮船等交通票据除外);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 单位财务专用章。票据付款单位(俗称抬头)须为“南京邮电大学”,开票日期、 业务内容或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要素应当齐全。 2、报销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一致,如有错误 须由票据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向开具单位索取正确发票确 有困难的,以金额小的数字为准。 3、同一单位开具的票据连号或开具日期相近的视同一张票据; 4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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