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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威达: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 2010-0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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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差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4、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2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 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10年2月4日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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