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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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C B 蒲爱明 郭艳宝 张培杰 2012.8.16 A 蒲爱明 许凯荣 张培杰 2011.6.14 版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编制部门
文件会签表
序号 职能部门 签署 日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目 录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编制依据 4
4 术语和定义 4
5 组织与职责 4
6 管理要求 5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6
8相关文件 6
9 记录 6
10 其它 7
1 目的
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3 国发〔198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4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7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4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报警器指生产现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 组织与职责
5.1 机械动力部
5.1.1 负责报警器的年度强制检定。
5.1.2 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5.1.3 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5.2 机电仪中心
5.2.1 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2.2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5.2.3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台帐。
5.3 安全健康环保部
5.3.1 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5.3.2 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5.3.3 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6 管理要求
6.1 选择的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法令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 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 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 在国家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6.2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6.3 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6.4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问题: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和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6.5 报警器维护保养、检定规定
6.5.1 报警器实行公司、中心、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电仪中心为主,安健环部、机械动力部共同监督。
6.5.2 机电仪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台帐,并设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做好维护、检修记录。
6.5.3 机电仪中心必须制定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定期检验和标定规定。
6.5.4 维护人员必须懂得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及故障排除。
6.5.4 机电仪中心应做好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有效运行,保证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6.5.5 报警器的检定由机械动力部联系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按周期进行检定,机械动力部及机电仪中心做好报警器的检测/校验记录。
6.5.6 经检定或验证不合格的报警器,或长期不用的报警器,需要停用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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