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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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
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
技术方案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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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普查目的1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1
三、普查要求1
四、技术路线3
五、普查内容3
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5
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5
(一)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6
(二)山洪灾害普查表32
(三)灾害汇总表59
(四)致灾临界阈值汇总表61
附件一:上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前期降水资料要求67
附件二:上报降水历史极值统计要求69
附件三:上报水文数据格式要求70
附件四:上报GIS图件要求72
附件五:存在跨省界问题的普查原则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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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和基础资料的收集,
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基础数据库,确定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致灾阈
值,以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和
风险区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域和山
洪沟。中小河流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km的河流;山洪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2
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山丘区小流域的流域面积原则上小于
200km2,对于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流域,面积可适当放宽。
普查范围:以中小河流域或山洪沟为单元,全面普查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洪水
或山洪等灾害。
三、普查要求
1.流域的选取
流域的选取与确定可参考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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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方式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普查任务,通过与水文、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资料
收集等方式开展工作,省级部门能够完成的,尽量在省级部门完成。
各县在省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实地调查及通过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获
取暴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的信息。由省级部门组织本省信息录入。
3.填表上报和逐级审核、汇总
根据普查实施技术方案,以流域内的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
数据格式和要求填报普查表,以及录入相关信息,将普查信息进行整理、审核、
并上报省级气候中心。
省级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建立省级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的
普查数据(库),各省绘制全省中小河流域、山洪沟分布图,并将普查成果上报
到国家气候中心。
4.普查数据总汇总
国家气候中心对省级的普查成果进行全国普查数据总汇总,以及资料汇编、
成果归档,建立国家级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包括普查成果数据信息库
和图表)。
5.填表要求
(1)在进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前,应以1:5万地形图为底图,统计和标明
本地区符合普查技术方案定义的中小河流和山洪沟,列出编码清单。中小河流洪
水的普查信息细化到乡镇单位,山洪灾害细化到行政村单位。
(2)气象、水文等基本资料搜集至2012年,经济社会资料的基准年为2000
年和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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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需要收集、整理的可以量化的资料以表格形式填写,对不可量化的资
料以文字形式详细说明。部分内容需提供图或图片(如雨-洪关系图)。
(4)要求对每一条中小河流和每一条山洪沟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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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路线